betway网页登录学生申诉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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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必威betway·精装版〔2017〕24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维护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依 法行政和依法治校,构建和谐校园。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 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申诉,是指学生对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处理或者违规、违纪处分等涉及本人 权益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出申诉的其它处理决定不服,向学院提出对该处理或决定进行复查的意 见和诉求。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在籍接受普通专科(高职)学历教育的学生。
第四条 学生提出申诉,应当本着实事求是、严肃、认真的原则,申诉人不得借申诉歪曲事实,提 供伪证或者诬陷他人,扰乱学院教学秩序和工作秩序。学院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实事求是和有错必改 的原则处理学生的申诉。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学院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申诉处理委员会),负责受理学生的申诉,办公 室设在监察室。申诉处理委员会设委员9名,其成员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熟悉 学生管理工作或法律的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
第六条 申诉处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至少四分之三以上委员参加,除申诉决议应由全体委员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外,其他事项应由出席会议的委员过半数以上通过。委员应当亲自到会,不得委派或指派他 人代理出席会议。
第七条申诉处理委员会处理申诉案件实行回避制度。申诉处理委员会委员与申诉案件有特殊关系, 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由申诉处理委员会决定回避。
第三章申诉与受理
第八条学生对学院做出的处理或者处分决定不服的,应当在接到学院处理或者处分决定书之日起 十个工作日内,向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申诉范围包括:
(一) 对学生本人做出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纪律处分;
(二) 对学生予以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处理的决定;
(三) 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出申诉的其它处理决定。
第九条学生申诉时,应向申诉受理机构递交申诉申请书,并附上学院决定书(复印件)。申诉申 请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申诉人所在系部、姓名、班级、学号及其它基本情况;
(二)申诉的事项、理由及要求;
(三) 提出申诉的日期;
(四) 申诉人签名。
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提起申诉的,学院处理(分)决定暂缓执行。
第十条 三人以上因同一事由提起的申诉,应由申诉人选出三人以下的代表,持授权委托书参加申 诉。
第十一条学生可以自行或委托代理人提起申诉,未成年学生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理学生提起申诉。 申诉人委托他人代为申诉的,应出具申诉人亲自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并注明代理人的基本情况及联系方 式。
第十二条 对学生提出的申诉,申诉处理委员会应当在接到申诉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应当对申 诉人的资格和申诉条件进行审查,区别不同情况做出如下处理:
(一) 予以受理,同时告知申诉人;
(二) 申诉材料不齐备的,限期三个工作日内补正。过期不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诉。
第四章申诉的处理程序
第十三条对决定受理的申诉,申诉处理委员会应当在接到申诉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启动申诉 的处理程序,并在自接到申诉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做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情况复杂不能在规 定限期内作出结论的,经学院负责人批准,可延长十五个工作日。申诉处理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可以建 议学院暂缓执行有关决定。
第十四条申诉处理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可釆取书面审查或开听证会的方式处理申诉。申诉处理委 员会有权对涉及学生申诉的事项进行查询和调查。
第十五条釆取书面审查方式的,申诉处理委员会应当在做出受理决定的次日将申诉申请书(复印 件)送达对申诉人做出处理决定的部门;做出处理决定的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诉申请书(复印件)之日起 三个工作日内提出包括原处理决定的事实、依据和其他相关材料的书面答复;申诉处理委员会经过调阅 原处理材料、证据和有关部门的书面答复,对相关人员进行询问和查证,听取申诉人的申辩和对事实核 对清楚后,做出复查决定。
第十六条申诉处理委员会决定釆取听证会方式进行复查的,应按照第五章的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
第十七条 不论釆取何种方式处理申诉,申诉处理委员会应当给予学生当面陈诉、申辩的机会。
第十八条申诉处理委员会要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区别不同情况,做出下列决定:
(一) 原处理(分)决定正确的,维持原处理(分)决定,同时告知申诉人和相关部门,原处理决 定即发生效力;
(二) 原处理(分)决定依据不当或者处理(分)明显不当的,提出拟变更原处理(分)决定的建 议,并通知有关部门按规定程序重新处理。对变更退学处理或开除学籍处分的,提出建议,由院长办公 会或者专门会议研究决定。
第十九条 申诉处理委员会做出申诉复査结论,应当出具书面的复查决定书,复査决定书应当包括 以下内容:
(一) 申诉人的姓名、班级、学号及其它基本情况;
(二) 原处理决定所认定的事实、理由及适用的有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