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举办广东省第四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
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大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展示我省高校艺术教育成果,根据《教育部关于举办全国第四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教体艺函〔2013〕3号)部署,省教育厅定于2014年2月至11月举办广东省第四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以下简称省大艺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省大艺展活动要坚持育人为本,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先进文化导向对大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弘扬伟大的中华民族精神;坚持普及和提高相结合、思想性和艺术性相结合、文化传承和艺术创新相结合,提高大学生审美修养和人文素养;体现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和学生特点,体现向真、向善、向美、向上的校园文化特质,使展演活动成为培养高校学生高度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的有效载体。
二、展演活动主题
活动的主题是“我的中国梦”。
展演活动的各项目和内容要围绕主题,展现当代大学生报效祖国的远大志向、朝气蓬勃的精神风貌、自强不息的意志品格、甘于奉献的思想境界;体现他们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定信念、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胜信心;展示青年学子高尚的人生追求、高雅的审美情趣、优秀的艺术才华和勇于创新的精神。
三、项目和形式
展演活动的项目分为艺术表演类、艺术作品类、高校党政领导书画摄影作品类、“我和大艺展”征文和高校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五类。艺术表演类包括声乐、器乐、舞蹈、戏剧;艺术作品类包括绘画、书法、篆刻、摄影、设计、微电影;高校党政领导书画摄影作品类包括绘画、书法、篆刻、摄影作品。艺术表演节目、艺术作品、高校党政领导书画摄影作品和“我和大艺展”征文的具体要求见附件。高校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另文通知。
四、对象和分组
艺术表演类和艺术作品类的参加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在读本科生、专科生以及全日制研究生,分为甲、乙两组;甲组为非艺术类专业的学生,乙组为艺术类专业的学生。高校党政领导书画摄影作品的参加对象为各高校校级党政领导干部。高校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的参加对象为普通高校教师、有关教科研单位教科研人员、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有关人员。“我和大艺展”征文对象为参加本届艺术展演活动的高校学生。
五、时间安排
本届展演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 (2014年3月至2014年7月)为各高校开展活动阶段,重点是扩大学校和学生的参与面与普及面。
各高校以院、系为单位,发动学生广泛参与,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艺术活动,可组织艺术专题讲座、文艺演出、音乐会、美术作品展以及专业演出团体在学校演出等活动,让每个学生有机会参加至少一项艺术活动。在院系开展活动的基础上,各高校举办学校艺术节。鼓励大学生艺术社团深入基层体验采风、调研学习、宣传展演。通过上述活动,评选出本校优秀艺术表演节目和艺术作品,报送省教育厅本届展演活动组委会。
第二阶段 (2014年10月中旬)省教育厅组织集中活动阶段,重点是加强高校间的相互交流和学习。
在各高校开展活动的基础上,省教育厅举办集中展演和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并将优秀表演节目、艺术作品、高校党政领导书画摄影作品和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送教育部活动组委会,代表我省参加全国评选。省集中展演活动主要内容:举办艺术表演节目现场集中展演;举办优秀艺术作品展览暨高校党政领导书画摄影作品展;举办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开展“我和大艺展”征文评选。
第三阶段 (2014年11月至2015年3月)为全国评选和现场集中展演阶段,重点是展示艺术教育成果和引领学校文化艺术建设方向。
全国第四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现场集中展演系列活动于2015年2月底至3月初在天津市举行。
六、奖励办法
(一)奖项设置
优秀组织奖:奖励组织工作扎实、活动成效突出的高校。
艺术表演节目奖:各项目(声乐、器乐、舞蹈、戏剧)分设一、二、三等奖。
艺术作品奖:各项目(绘画、书法、篆刻、摄影、设计、微电影)分设一、二、三等奖。
指导教师奖:奖励获艺术表演节目一、二、三等奖的指导教师(每个节目不超过3名)和艺术作品一、二等奖的指导教师(每件作品限1名)。
优秀创作奖:奖励为本届展演活动原创的优秀节目。
校领导风采奖:奖励高校党政领导绘画、书法、篆刻、摄影优秀作品的作者。
优秀论文奖:设高校艺术教育科研论文一、二、三等奖。校领导杯:奖励学校艺术教育工作全面推进、艺术展演活动成绩突出的高校。
(二)优秀组织奖评选要求
优秀组织奖由展演活动组委会根据各高校艺术展演活动的组织情况进行评选。要求展演活动指导思想正确,有活动实施方案、宣传方案和安全工作方案,有活动专项经费,发动面和宣传面广,有校际展演,有专题简报,学校艺展工作总结等书面(影音)材料在艺展结束后2周内提交给省组委会办公室。
七、组织工作
(一)省教育厅成立省大艺展组委会。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具体负责各项活动的组织工作。
办公室电话:020-37628026,020-37626912;传真:020-37626352,邮箱:yishu1302@126.com 。
(二)各高校应成立由校主要领导挂帅的省大艺展领导机构,并按省展演活动方案要求,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好本学校艺术展演活动的各项工作。规范运作,发动学校师生积极参与,使展演活动取得圆满成功。
(三)各校展演活动经费自行解决,全省集中展演筹备、组织工作经费由省组委会承担。
(四)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1:广东省第四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艺术表演节目、艺术作品及“我和大艺展”征文的要求.doc
附件2:广东省第四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名单.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