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 知识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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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广东省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

 “广东省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是广东省总工会为配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改革,切实解决职工群众“看病难”,维护职工利益、提高职工医疗保障水平而实施的一项保障计划。

二、“广东省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的保障对象包括哪些?

 “广东省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的保障对象包括“凡本省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女性未满55周岁、男性未满60周岁的在职职工[ 包括下岗职工、外来工、农民工和因工作需要继续留用且未办理离、退休手续的职工(须提供未办理离、退休手续的证明或社保机构批准其延期缴费的证明),但不包括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和已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 ,身体健康,均可参加”广东省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

三、为什么要推行“广东省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

 为配合广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改革,发扬工人阶级团结友爱互助互济的光荣传统。由广东省总工会推出的“广东省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目的是使不幸患上重大疾病的职工能及时得到有效的医疗保障。

四、省委、省政府有什么文件支持开展“广东省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

2002年7 月1 日,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帮助困难群众解决“看病难”问题的通知》(粤府[2002]47号),要求各市、县“建立健全大额医疗费用补偿办法,支持工会举办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解决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困难人口和部分大病患者超过保险封顶线以上的部分医疗费用。”9 月10日,省委发出《关于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加强工会工作的意见》(粤发[2002]9 号),其中要求“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积极推行职工互助合作保障。”这是党和政府关心群众疾苦,积极解决群众“看病难”问题的有力举措。是对工会工作的大力支持。

五、参加“广东省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能得到什么保障?保障金给付标准如何确定?

 “广东省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分别设有甲种和乙种两个版本(以下简称为“甲种版”和“乙种版”)。凡参加“甲种版”的职工,在投保单生效之日起的180 天后至三年(“乙种版”为30天后至一年)的保障期内,如患有各种原发性癌症、慢性肾衰竭即尿毒症、颅内原发性肿瘤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心脏瓣膜置换手术、非典型肺炎(“非典”取消180 天免责期,经省、市政府定点医疗机构确认后即可获得保障金)中的任何一种疾病,经广东省内国家认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不包括康复医院、疗养院、联合病房等类似医疗机构)确诊后即可获得相应金额的保障。

保障金额的给付标准是根据职工缴纳保障费的金额来确定,“甲种版”的保障费每份为人民币80元,保障金额为人民币10000 元,保障金额最高为人民币50000元(即保障费为人民币400 元)。“乙种版”的保障费每份为人民币30元,保障金额为人民币5000元,保障金额最高为人民币25000 元(即保障费为人民币150元)。

六、参加“广东省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参保资金的来源?

根据国务院(国发[1998]44号)和财政部、劳动保障部文件(财社[2002]18号)规定,互助医疗保险费可以从职工福利及成本中列支,也可以从工会经费留成部分中列支。同时鼓励职工个人出资参保,增强职工的保障意识,为自己保一份平安,为他人献一份爱心。

七、“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最大的特点是什么?

 “广东省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是工会为职工办实事办好事的举措,其突出特点是:1 、不以盈利为目的;2 、保费低,保障金额高;3 、参保手续规范简便;4 、服务到位,给付快。

八、如何办理参加“广东省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手续?

 “广东省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必须是以团体形式参加。参加“甲种版”的单位必须有80% 以上的在职职工集体参加。对于所属基层单位较

多的大企业,可以分期分批组织参保,逐步达到参保人数要求。但每个参保团体每次参保人数不得少于10人,参保单位在职职工少于10人的必须是100%参加。参加“乙种版”的单位必须有80% 以上的外来工、农民工参保和每个参保团体不少于10人。

参加“广东省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须填写“投保单”和“会员名单”两份相配套的表格(详见广东省职工互助保障计划操作实务)。

九、退休职工、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能否参加“广东省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

 已办理退休手续及职工家属暂不予参保。解除劳动合同,没有工作单位的职工可由街道、居委或原单位统一办理,个人不予办理。

十、已经参加了社会上各种保险计划的职工能否参加“广东省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

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对顺利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重大意义。我们鼓励职工提高自我保障意识,已经参加社会保险或商业保险的职工,还可以参加“广东省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若在保障期内不幸患上“广东省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所承担保障责任的六种重大疾病其中一种疾病,除领取社会保险或商业保险的赔付金外,还可获得“广东省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的保障金,实现多重保障。

十一、如何办理申请给付手续?

被保障人在保障期内一旦发现患有“广东省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所保障责任中的的任何一种疾病,均可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申请,由单位工会向广东省职工保障互助会申请办理给付手续(详见广东省职工互助保障计划操作实务)。

十二、保障期有多长?期满后可不可以续保?

 “广东省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保障期限“甲种版”为三年,“乙种版”为一年。参加“广东省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的职工如要继续参保,可在保障期满前30天内办理续保手续,续保不再执行免责期。保障期满后办理参保手续视作首次参保,须执行免责期。续保增加份数的,增加部分视作首次参保,须执行免责期(“甲种版”的免责期为180 天,“乙种版”的免责期为30天)。

十三、工作单位或劳动关系发生变化后,会不会影响保障责任的对兑?

省职工保障互助会是省民政厅批准注册,省总工会组建的按规范运作的事业单位。“广东省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是由被保障人所在单位以集体形式参保的,参保资料除单位有保存外,在省互助会也有每位被保障人的参保资料,故无论单位关、停、并、转或本人劳动关系发生任何变化,只要能按要求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并与省职工保障互助会存档的“投保单”和“会员名单”相符,便不影响保障责任的对兑。

十四、职工互助保障与商业保险的区别是什么?

职工互助保障与商业保险都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重要的组成部分。两者最大的区别是商业保险以盈利为目的,而职工互助保障是不以盈利为目的的。职工互助保障是通过工会组织动员职工自愿参加,以互助互济的形式来解决职工医疗的实际困难,是工会为职工办好事、办实事的有力举措,是国家基本保障体系的重要补充。

十五、被保障人在保障期内未发生赔付,保障期满后保障费能否退回?

 “广东省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是由工会组织,职工自愿参加的互助互济行为。是集众人之财,解决个别职工医疗困难的互助互济行为,所收的保障费是作为“广东省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的给付准备金,所以在保障期限内,被保障人虽没有受益,但所收的保障费在期满后也不能退回给参保职工。

十六、受益人申请给付有没有时间限定?

被保障人应在首次确诊后的180 天内向广东省职工保障互助会提出给付申请,并交齐所需资料。依据规定,受益人从被保障人被确诊为“广东省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所保障的重大疾病之日起超过180 天不提出申请给付的,将视作自动放弃保障金的给付,保障责任自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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