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库的通知
学校各部门:
为更好地发挥专家、学者在地方立法及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中的“智囊团”作用,促进地方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高质量发展,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制定工作方案,根据《佛山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顾问工作规定》(以下简称《专家工作规定》) 的相关程序组织开展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选聘工作,建立健全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库。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安排
请各单位专家推荐安排表(详见附件1)。
二、选聘要求
(一)专家候选人基本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工作责任心强,作风踏实,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修养;
2.热心参与立法咨询工作,有时间保障;
3.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或丰富的实务工作经验;
4.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六十五周岁;
5.本人自愿,无不适宜担任立法咨询专家的行为。
(二)专家候选人专业专长要求
1.法律专业;
2.城乡建设与管理领域专业;
3.环境保护领域专业;
4.历史文化保护领域专业;
5.语言文字、民俗研究等专业;
6.其他专业。
三、工作职责
立法咨询专家库成员受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办公室、各工作委员会委托,依据《专家工作规定》的相关规定开展工作:
(一)提供地方立法工作咨询。为本市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编制及地方性法规立项,地方性法规草案的起草、审议,地方性法规解释、清理、论证、听证、表决前评估、立法后评估等提供意见建议;
(二)提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咨询。
(三)开展推进地方立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重点课题研究,通过专题研究、联合调研等方式,形成研究成果;
(四)完成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各工作委员会委托的其他工作。
四、选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22年8月31日起至9月14日止。
(二)报名方式
1.填写《佛山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详见附件2),由本人签名,附相关职称、职务、执业证书、荣誉称号、出版刊物、实践经验等材料一式二份于9月14日前提交科技部任珂老师盖章并扫描。
2.在报名期限内将报名材料发送至科技部任珂老师邮箱:879461555@qq.com,邮件名称为“单位+姓名+报名立法咨询专家”
(三)资格《佛山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顾问工作规定》(以下简称《专家工作规定》)的审查与遴选由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报名人员资格审查,并会同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其他工作委员会对符合条件的推荐人选进行遴选和综合评定,提出专家聘任人选建议方案,并按照规定流程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作出聘任决定。
(四)颁发聘书
对决定聘任的立法咨询专家,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颁发聘书。
五、管理机制
根据《专家工作规定》进行管理,适时集中进行调整补充。加强对专家咨询工作情况的记录和统计,作为考核评价专家咨询工作成效和专家库调整的参考依据。
科学技术部
2022年9月5日
(联系人:任珂,联系电话:0757-81773127,QQ:879461555)
国家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