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佛山市自筹经费类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学校各部门:
2022年佛山市自筹经费类科技计划项目(包括医学类科技攻关、公共服务能力提升)申报受理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申报内容详见附件项目入库申报指引,根据申报指南结合我校实际,提出以下要求:
(一)申报项目应立足佛山,研发的技术或产品应符合社会需求,具有较高的应用推广价值;
(二)我校重点支持方向
1.大气、水、土壤与重金属等污染防治重点领域;
2.绿色减排、低碳可循环;
3.环保大数据技术培育和推广;
4.绿色食品与健康;
5.环保无人机应用;
6.其他服务大湾区生态文明建设、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应用技术研发、管理技术支撑项目。
二、申报要求
项目负责人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之一:
(一)相应专业和领域的高级技术职称在职在岗人员;
(二)相应专业和领域中级职称且具有硕士学位的在职在岗人员;
(三)相应专业和领域具有博士学位的在职在岗人员。
项目入库申报基本条件:
(一)申报项目应以单位名义进行申报,不接受任何以个人名义的申报(含个人名义加入项目组)。
(二)申报项目应由申报单位确定一名符合条件的本单位在职在岗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项目申报和实施。
(三)申报项目研究内容需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原则上应达到市内首创及以上水平。
(四)申报项目应具备完成项目所需的实验场所和基础条件。
(五)申报项目应有明确的出库指标,完成发表相关研究论文、获得专利授权、获准药物临床试验、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软件著作权等至少1项成果。
(六)申报项目如涉及科研伦理与科技安全(如生物安全、信息安全、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等)相关问题,申请人在项目申请及实施过程中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科研伦理、知情同意等问题的有关规定;项目单位应严格审查、管理,并在项目申报时提供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伦理委员会的审核证明、涉及人类遗传资源活动承诺函等。
(七)项目单位、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主要成员(项目组成员排名前三位,下同)无不良信用记录。
项目入库限制条件:
(一)同一项目不得在同一年度申报不同的市科技计划专项。
(二)国家、省、市科技计划已立项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三)作为项目负责人,已有1项在库项目或在研2项市级科技创新项目的,不得以项目负责人的身份申报新的市自筹项目;作为项目组主要成员,已有3项在库项目或在研3项市级科技创新项目的,不得以项目组主要成员的身份申报新的市自筹项目。
三、立项数量和资助额度
根据申报指南和佛山市科技局的要求,2022年此类项目申报不限项,学校参考往年配套经费0.65万元-1.5万元/项。
四、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书》须统一使用“佛山市政府扶持企业资金综合服务平台”(https://fsfczj.foshan.gov.cn/#/login)南海区端口填报,并上传附件和证明材料(如为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申报入库材料全部网上审查,申报时无需提供纸质材料。纸质材料在项目出库时按要求与出库纸质材料一并提交。
(二)请有意向申报2022年佛山市自筹经费类科技计划项目的老师于6月27日前向科学技术部任珂老师报备登记申报项目的基本信息(项目类别、项目名称、学科分类、项目申请人、申请人职称、申请人手机、项目参与人、成果形式)。
(三)新入职老师或未开通管理平台账号的老师,可以联系科研部任珂老师开通个人账号。
(四)系统填写完申报书后,下载申报书电子版于6月29日前发送至邮箱:879461555@qq.com;
(五)专家评审,由科学技术部组织专家评审后择优推荐;
(六)拟推荐项目单位审核通过提交市科技局;
(七)纸质材料:待网上市科技局审核通过后,打印带水印码的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材料一式3份。A4纸双面打印提交科研部(行政楼510),由科技部统一报送区经促局。
五、 申报时间
系统网上申报时间为:5月18日至7月9日;
纸质版提交时间为:预计7月31日前。
六、注意事项
(一)不接受任何以个人名义的申报(含个人名义加入申报单位项目组)。
(二)公共服务能力提升类项目不接受医疗卫生机构(含公立、股份制及民营医疗卫生机构)申报。
(三)推荐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要提前将以下证明材料盖章完整后上传系统进行网报(如为复印件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申报入库需提交的材料:
1.项目申报书;
2.项目计划书;
3.项目负责人身份证明、在职证明、职称证明、学历学位证明,项目组成员身份证明、在职证明等材料;
4.科研诚信承诺函;
5.涉及人类遗传资源活动的项目需提供人类遗传资源活动承诺函;
6.涉及科研伦理与科技安全的项目需提供伦理委员会的审核证明;
7.项目单位出具的推荐意见;
8.项目入库申报通知列明的其他材料。
说明:
身份证明:身份证、护照或通行证、军官证;
学历学位证明:毕业证、学位证;
职称证明: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在职证明: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加盖单位公章(离退休返聘人员提供返聘协议,双聘人员提供原单位社保缴费证明和双聘协议,未购买社保的学生提供有效学生证);
任职证明:任职文件、聘书等;
科学技术部
2022年6月14日
(联系人:任珂,电话:0757-81773127,QQ:879461555)
国家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