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党史学习教育研究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
根据《 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度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党史学习教育研究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全文)》要求,本次申报的党史学习教育研究专项由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立项。所需研究经费,由所在学校统筹安排保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围绕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研究阐释,推动党史学习教育不断深化,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师生继承传统、立足当前、开创未来。
二、申报范围
申报人要聚焦党史学习教育主题主线和基本要求,在选题指引(见附件1)范围内自拟题目开展研究。
三、申报名额
我院可申报不超过8项,申报金额:不超过0.65万元/项。
四、申报条件
本次课题申报对象为全省大中小学校党建、思想政治、德育工作者。申报人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报人须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学术道德,在党建、思想政治、德育领域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和实际经验。申报人可独立申报,也可牵头组成课题组申报。申报人须实际牵头开展课题研究,课题组成员须实际参加课题研究
(二)每个申报人限报一个课题,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课题的申请。同一课题已获国家级、省部级和其他相关厅局项目计划立项的,不得重复参与本课题申报。承担省教育厅项目超过两项未结题者,不得申报新项目
(三)研究时间为半年(截至2021年11月)。申报人须能在11月30日前按要求完成课题。
(四)经过查实违反学术道德、科研诚信、存在学术不端行为、存在严重师德师风问题的人员,不得申报本课题。
(五)申报人要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撤销立项,取消个人三年申报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资格。
五、课题立项及管理
(一)评审及立项管理。课题评审工作由省委教育工委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省教育规划办根据评审结果择优立项。省教育规划办统筹管理立项课题,省委教育工委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申报单位及课题负责人开展研究。申报单位及申报人在课题申报前、研究过程中加强与省委教育工委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沟通交流,确保专题研究高质量开展。
(二)成果验收。申报单位须于课题截止前提交验收申请,研究成果可为高质量研究报告或公开发表高水平论文等。省委教育工委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课题研究成果的验收,并报省教育规划办。省教育规划办对验收合格的课题统一印发结题证书。相关研究成果将汇编成册。
六、申报程序
(一)本次申报为限项申报,有意向申报的老师需5月24号前向科研部任珂老师报备登记项目基本信息(选题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申请人、申请人职称和职务、申请人手机、项目参与人、成果形式),同时填写《申报书》(附件3)、相关附件材料和5分钟的PPT汇报。暂定于2021年5月25日组织专家评审。
(二)评审通过的项目,科研部予以公示。公示完成后,申请人于2021年5月26日前将最终版本的《申报书》、相关附件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A4纸双面打印提交科研部(行政楼510),同时将申报书电子版(word和PDF格式)发送至邮箱:879461555@qq.com,由科研部统一报送省委教育工委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科研部
2021年5月21日
(联系人:任珂,QQ:879461555,Tel:0757-81773127)
国家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