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教育综合改革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

根据《 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度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教育综合改革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全文)》要求,本次申报的教育综合改革专项由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立项。所需研究经费,由所在学校统筹安排保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围绕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关键问题,以教育评价改革为牵引,深入探索我省教育在办学模式、教育教学、人才培养、科研创新等方面的新模式、新路径、新亮点,充分发挥其引领示范作用,不断提升我省教育改革发展水平。

二、申报范围

为提高申报的针对性,省教育厅有关处室(单位) (下称“指导处室(单位)”)围绕教育综合改革及自身业务提出70项选题,本次申报课题须在选题范围内拟定研究题目(详见附件2选题指引)。

三、申报名额

我院可申报不超过4项,每个选题限报1项,申报金额:不超过0.8万元/项。

四、申报条件

申报人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报人须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学术道德,在申报学科领域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能够实际担任课题研究的组织者和指导者。申报人可独立申报,也可牵头组成课题组申报。课题组成员均须实际参加课题研究工作,对研究工作有实际贡献。
    (二)每个申报人限报一个课题,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课题的申请。同一课题已获国家级、省部级和其他相关厅局项目计划立项的,不得重复申报。承担省教育厅项目超过两项尚未结题者,不得申请新项目。
    (三)申报人要立足我省教育实际,按照选题的有关要求,着眼于推进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特别是教育评价改革等方面理论创新和实践问题的研究,体现地方特色,具有原创性和开拓性,鼓励以调研报告、政策性文本草案或工作方案作为课题的最终成果进行申报。成果研究时间为1年,研究期限自课题批准立项之日起。
    (四)经查实违反学术道德和科研诚信、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人员不得申报。

五、申报立项及管理

(一)评审及立项管理。课题评审工作由指导处室(单位)具体负责。省教育规划办根据评审结果及指导处室(单位)意见择优立项,总立项数约100项。

(二)成果验收。申报单位须于课题完成后1个月内提出验收申请,研究成果可为调研报告、政策性文本草案或工作方案等。指导处室(单位)负责课题成果的验收,并报省教育规划办。省教育规划办将对验收合格的课题统一印发结题证书,并将研究成果汇编成册。

六、申报程序

(一)本次申报为限项申报,有意向申报的老师需提前向科研部任珂老师报备并登记项目基本信息(选题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申请人、申请人职称和职务、申请人手机、项目参与人、成果形式),同时填写《申报书》(附件3)、相关附件材料和5分钟的PPT汇报。暂定于2021年5月25日组织专家评审。

(二)评审通过的项目,科研部予以公示。公示完成后,申请人于2021年5月26日前将最终版本的《申报书》、相关附件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A4纸双面打印提交科研部(行政楼510),同时将申报书电子版(word和PDF格式)发送至邮箱:879461555@qq.com,由科研部统一报送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1:广东省2021年度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教育综合改革专项)申报汇总表

附件2:广东省2021年度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教育综合改革专项)选题指引

附件3:广东省2021年度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教育综合改革专项)申报书

科研部

2021年5月6日

(联系人:任珂,QQ:879461555,Tel:0757-81773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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