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我院科研成果推广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现有科研成果管理,推广科研成果应用,促进科研成果转化,服务好经济和社会发展,现征集我院可供转让或合作的科研成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待推广科研成果范围及条件:
1. 由我院独立或合作完成的科研成果;
2. 不违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3. 成果不存在权属争议且技术资料齐全。
二、科研成果推广形式
1. 常态化管理:院内征集可供转化或合作的科研成果,由成果完成人填报《可供转让或合作的科研成果信息表》(详见附件),提交科研部。科研部经审核后发布在科研部网站“科研成果”专栏,搭建科研成果数据库。
2. 平台推广:院内征集的科研成果经筛选后由科研部向广东高校科研成果转化中心(简称“中心”)推送,再由中心向社会或企业推送。
3. 科技厅推广:针对技术较为成熟、市场前景好的科研成果,科研部通过每年科研成果统计工作向科研厅推送。
4. 企业推广:由科研部门或成果完成人针对性的不定期走访企业,向企业推送成果信息。
5. 其他形式推广:通过各大科研成果展会或路演大赛寻求成果转化机会。
科研部
2020年9月23日
(联系人:黎雯,电话:0757-81773127,QQ:515745219)
国家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