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
学院各部门:
2021年度省基金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已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
2021年度省基金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设立面上项目、杰出青年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一) 面上项目(我院限报5项)支持从事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的科学技术人员在自然科学领域内自主选题、自由探索,开展创新性科学研究,促进各学科均衡、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杰出青年项目(我院不限项)支持在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方面已取得一定成绩的优秀青年学者自主选择研究方向开展创新研究,促进青年科学技术人才快速成长,培育一批有望进入国家和世界科技前沿的优秀学术骨干。
各类型项目申报指南详见附件1、2。
二、申报要求和说明
(一)申报限制要求
申请人应为省基金依托单位的全职在岗人员,每个申请人仅能申请1项2021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其中以港澳高校为依托单位的申请人仅能申请面上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科技人员不得申报:
1.申请人在研主持的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数达到3项(含)以上或逾期一年未验收的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达到1项(含)以上的(平台类、普惠性政策类、后补助类项目除外);
2.申请人在研主持的省基金项目(含自然科学基金、省联合基金项目)累计达到2项(含)以上的;
3.申请人2020年提交的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申请书累计超过2项的;
4.申请人2020年已将相同或相近的研究内容申请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的;
5.因发生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严重失信行为,被取消其作为申报主体承担和参与省级科技计划任务资格的。
申请人申请面上项目、杰出青年项目所需其他条件详见相应的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2)。
(二)申报材料要求
1.申请人应当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书中不得出现任何违反法律和涉密的内容。申请人应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在系统确认个人诚信承诺(无须上传纸质承诺函)。
2.如果项目申请涉及科研伦理与科技安全(如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的相关问题,申请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并提供单位科学伦理审查意见等相关证明(以在附件中上传的证明材料为准)。
3.申请书中的起始时间统一填写2021年1月1日,终止时间按照各类型项目资助期限要求填写。
4.省基金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均采用无纸化申请,申请项目时,只需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无需报送纸质申请书。
(三)科研诚信要求
1.项目应当由申请人本人申请,严禁冒名申请,严禁编造虚假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应当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并对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对所有参与者个人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2.申请人应按照指南及申报要求填写申请书,如实填写相关研究基础和研究内容等,严禁抄袭剽窃或弄虚作假,严禁违反法律法规、伦理准则及科技安全等方面的有关规定。
3.申请人应科学、合理填写项目内容,不得虚构和夸大。项目一经立项,申报填写的任务、目标、研究成果指标等内容将自动转为项目合同书对应内容,原则上不予修改调整。
4.申请人不得将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经不同依托单位提出申请;不得将已资助项目重复提出申请。申请人申请的相关研究内容已获其他途径资助的,须在项目申请书中说明受资助情况以及与所申请项目的区别和联系。
5.申报过程中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严重失信行为记录与惩戒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处理。
三、申报方式
(一)项目须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或“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网址:http://pro.gdstc.gd.gov.cn/)”实施网上申报。(限项项目超额后需由科研部组织专家评审,被推选的项目再开通账号进行网上填报)
(二)申请人须按照要求填写项目有关信息,上传必要的支撑附件材料,经依托单位审核后按流程提交。《省基金项目网上申报操作指引》及项目申请书模板可登录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在“首页—工作提醒”下载。
四、申报注意事项
(一)面上项目试点实施“包干制”,经费支出不设科目比例限制,由项目研究团队自主调剂使用,按照省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同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1.经费支出应实际用于项目研究支出;
2.经费支出应按照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开支范围和标准使用,港澳机构资金开支标准可参照当地科研经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3.间接经费支出比例按照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4.不得列支基建费。
(二)申报项目名称应符合基础研究定位要求,研究涉及人体研究、实验动物的项目,应严格遵守科学伦理、实验动物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三)项目内容真实可信,不得虚构和夸大。依托单位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须提供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项目一经立项,申报的承诺、任务、目标、预算等内容将自动转为项目合同书对应内容,无合理依据原则上不予修改调整。
(四)各类项目申报须根据具体情况提供必要的支撑附件材料。
(五)项目合作研究单位原则上不得超过2个。项目主要参与者如果包括申报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人员(包括研究生,但不包括境外人员),其所在单位即被视为合作研究单位,应在申报书填写合作研究单位信息并在签字盖章页加盖参与单位公章。项目主要参与者中的境外人员(港澳人员除外)被视为以个人身份参与项目申报,应在网上申报系统上传境外人员知情同意函。项目主要参与者中的港澳人员可以个人身份或以合作研究为单位参与项目申报。
(六)申报过程中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严重失信行为记录与惩戒暂行规定》(粤科监审字〔2017〕102号)有关规定处理。
(七) 申报截止日后15个工作日内,省科技厅将对网上申报书集中进行一次性网上形式审查。形式审查合格的项目申报书,网上状态将为“已受理电子材料”;形式审查不通过的项目申报书,网上状态将为“形式审查不通过”。对于形式审查不通过的项目,省科技厅将说明原因并予以退回,退回的项目不得重新修改提交。
(八) 申报书正文填写的内容凡是涉及申报人姓名、参与人姓名、申报人所在单位名称、参与人所在单位名称等具体信息的,须分别以“申报人”“参与人”“申报单位”“参与单位”等代替。违反双盲规则的项目形式审查将不予通过。
(九)申报书纸质版在项目确定立项并提交合同书纸质版时一并提交。
(十)申报人申报的同一类型项目不得超过1项,同一年度获得立项的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不多于1项。
(十一) 所有项目类别的签章页都需要签章完整后上传到网上附件中(扫描件要求彩色扫描),没有上传,印、章、签名不全或扫描件为黑白,不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将被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不送专家评议和评审。
五、时间安排
(一)网上正式填报及依托单位推荐时间:
2020年8月12日~8月30日17:00
(二) 纸质材料报送时间:项目立项后,已立项项目的申报书与合同书经签字盖章后,一并报送,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科研部
2020年8月4日
(联系人:任珂,电话:81773127,邮箱:87946155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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