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21年广州市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项目申报的通知
学院各部门: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科技创新发展的工作部署,发挥科技创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广州市科技局现发布了2021年广州市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公开征集项目。具体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专题类别
第一批项目包括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项目、农业和社会发展科技项目、科技金融补助(科技保险保费、科技企业上市(挂牌)、创业投资方向)、科技服务补助、科普项目(补助)、港澳青年来穗创新创业补助、市校(院)联合资助项目等,具体见附件。
二、组织方式
项目负责人登录广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sop.gzsi.gov.cn/,以下简称“阳光政务平台”)填报项目申报书并提交有关申报材料,经学院、项目组织单位推荐(区局)、市科技局组织评审和审核等程序后,符合条件的予以立项或补助。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项目按《广州市科技创新发展专项项目全过程管理简政放权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有关规定,开展项目推荐立项。
三、申报基本条件
(一)项目负责人应为申报单位正式职工,除两院院士外年龄不超过60周岁(指196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项目实施期内在职,熟悉本领域国内外科技和市场发展动态,具有本领域的工作经验,是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员并能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组织项目按计划进度实施。在职公务员、退休人员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
(二)申报单位、合作单位及项目负责人过去5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四、申报限制
(一)市科技计划已立项竞争性项目不得再次申报,同一项目不得申报不同的科技计划类别,已获得国家级、省级财政资金支持或市级其他部门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
(二)作为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第1名)在研和当年新申报的市科技计划竞争性项目累计不得超过1项;作为项目主要承担人(项目组成员前3名),在研和当年新申报的市科技计划竞争性项目累计不得超过2项。“在研”项目是指2020年5月31日前明确已获得立项且未完成验收的项目。
五、申报材料
(一)申报项目需在阳光政务平台填报提交项目申报书、可行性报告及其他相关附件,其中需签字盖章的附件材料应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申报阶段不需要提交纸质材料(专题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与合作单位联合申报的项目,应按阳光政务平台上提供的模板签订合作协议。协议应明确合作各方的合作方式、任务分工、知识产权归属、经费分配、收益分配及预期目标等内容。申报项目的合作事项应与合作协议相关内容一致。
与市外单位联合申报的,主要成果转化地和实施地应在广州市。
(三)项目组成员中如有申报单位以外的人员(包括研究生,但不包括境外人员),其所在单位即被视为合作单位,应当在项目申报书中填写合作单位信息。项目组成员中的境外人员视为以个人身份参与项目申请,需在阳光政务平台上传该境外人员知情同意函附件。
(四)申报项目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合理编报项目经费预算(纳入经费使用“包干制”改革试点的除外),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后,取消项目申报单位5年内申报市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已获立项的作取消立项或实施终止处理,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记录不良信用并通报。
六、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申报人登录阳光政务平台并完善个人信息,选择相应的科技计划(专题)类别,在线填写申报材料后,提交至申报单位审核。
(二)审核推荐。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确保申报质量,通过后提交至对应的项目组织单位。项目组织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网上推荐(申报单位如需修改申报信息可与组织单位联系,经组织单位网上推荐的项目不再退回修改)。
七、申报时间
(一)网上申报时间:2020年6月22日9时-2020年7月12日17时。
(二)对纳入全过程管理简政放权改革试点的项目,网上申报开始时间:2020年6月22日9时-2020年7月12日17时。
八、注意事项
(一)申报项目需符合本通知中规定的申报基本条件和其他相关要求,各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应合理安排项目申报书填报和材料提交时间,避免出现在项目申报截止时间到期前阳光政务平台网络繁忙耽误申报。
(三)项目申报受理和评审立项等信息可在阳光政务平台系统上查询。
(四)在阳光政务平台提交申报材料后应留意项目状态。
(五)项目申报人及申报单位需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潜在风险。
附件:1. 各科技计划专题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1至1-7)
附件:3.2021年广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操作指南.pdf
科研部
2020年6月22日
新入职老师或未开通阳光政务平台账号的老师,可以联系科研部任珂老师开通个人账号(QQ:879461555,Tel:0757-81773127)。
国家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