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国家生态环保技术领军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的通知
各部门:
近日,省生态环境厅转发了生态环境部《关于开展第三批国家生态环境保护专业技术领军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数量
按照水环境、大气环境、土壤环境、固体废物等15个环保业务领域, 全国选拔领军人才50名左右,青年拔尖人才90名左右,学院推荐不限名额。
二、申报渠道
符合条件的由学院审核公示后直接向生态环境部推荐。
三、申报条件
(一)领军人才
1、一般1963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高级职称;
2、恪守科学道德,学风严谨,为人正派;
3、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和较强的组织能力;
4、在要求的环境保护专业领域具有重要创新和影响,工作领域发展前景广阔,且至少具备通知要求的业绩条件之一,具体参阅附件1。
(二)青年拔尖人才
1、热爱环保事业,遵纪守法,恪守科学道德,学风正派,治学严谨,具有突出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潜能;
2、1980年1月1日后出生,一般具有高级职称,在学院连续工作2年以上;
3、工作业绩突出,在要求的环境保护专业领域取得显著成绩和创新性成果,工作领域发展前景广阔。
四、申报要求
1、符合条件的教师自愿申报,按要求填写《领军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推荐表》(见附件2),并在2月29日前将推荐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报送至科研部黎雯。
2、科研部、纪检监察室审核通过后,申报材料在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
3、公示通过后,登录“国家生态环境保护专业高层次人才申报系统”填写推荐表,完成在线申报,同时按要求寄送纸质申报材料。
附件:1.关于开展第三批国家生态环境保护专业技术领军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
科研部
2020年2月4日
国家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