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度省级财政技术研究开发补助经费入库项目(第一批)的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度省级财政技术研究开发补助经费入库项目(第一批)的通知

索 引 号
0211-02-2015-090129
发布日期
2015-09-18
发布机构
工贸发展处
主 题 词
名    称
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度省级财政技术研究开发补助经费入库项目(第一批)的通知
主题分类
工贸发展
文    号
粤财工[2015]100号
体裁分类
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度省级财政技术研究开发补助经费入库项目(第一批)的通知

省直有关单位:

为加大力度支持省直有关单位开展基础研究,支持技术改造和创新,促进产业技术成果转化,省财政厅拟组建省级财政技术研究开发补助经费项目库,现就2015年申报省级财政技术研究开发补助经费项目入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省级财政技术研究开发经费主要用于支持填平补齐为落实中央和省有关技术研究开展工作部署,省级部门新增技术研究工作任务、技术开发应急设备购置或购买服务、突发性费用等确需当年度安排的支出,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企业、社会资本、金融部门愿意跟投的具有良好产业化前景的项目。按照突出重点、公开透明、统筹兼顾、扶优扶强的原则,省级财政技术研究开发补助经费入库项目支持范围主要包括:


(一)支持省直有关单位开展基础研究。支持省直有关单位开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基础性、前瞻性研究,重点解决一批基础性问题,为创新需要提供支撑。


(二)支持省直有关单位进行技术研发、改造和创新。支持省直有关单位进行相关行业采用先进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方法等技术研发、改造和创新,重点支持符合国家产业发展和行业发展规划,具有良好经济或社会效益的高新技术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项目。


(三)支持省直有关单位产业技术成果转化,重点支持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以及关键技术攻关、专利等的产业化应用项目。


(四)其他符合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补助费用使用范围的项目。


二、申报单位


省级财政技术研究开发补助经费的申报单位(含符合要求的中央驻粤单位,下同)必须是在广东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的省直有关单位。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的项目应具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二)申报项目总投资额度不低于1000万元,且申报省财政补助额度不得超过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


(三)申报的项目原则上应有企业、金融机构或其他社会资本愿意跟投,并在申报材料中出具相应证明,有投资基金公司进行股权投资的项目优先考虑。


(四)申报的项目应有稳定、成熟的研究团队,且分工合理,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


(五)申报的项目具有良好的社会及经济效益预期。


四、申报材料


申报项目由省直有关单位出具申报文件,并对项目真实性、可行性、科学性出具意见。项目申报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申报单位申请报告。内容包括:


1.工商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申报单位基本情况、上年度财务状况;


3.申报项目的立项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1)项目名称、类别、内容、技术水平与主要特点。


(2)项目的预期前景、说明项目研究是否符合产业发展需求和行业技术创新规律,说明项目预期研究成果的未来应用前景。


(3)项目研究方法的可行性及先进性、项目进度安排、项目风险分析等,重点说明:项目是否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项目研究与对所需关键技术选择是否准确,所采取研究方法所具有的科学性及可行性;项目技术路线的特点,以及所具有的先进性及创新性;项目实施中期完成研究任务总量预计。


(4)项目承担单位相关研究基础:说明项目承担单位的研发经验,是否建立了与项目研究相关的技术开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等创新平台,其中平台建设单位拥有国家级创新平台(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等)。


(5)项目承担单位基础条件:说明支撑项目实施所需的场地、设备以及生产等硬件条件等。


(6)项目承担单位团队能力:说明项目承担团队成员学历、职称,相关研究经历、团队成员分工等。


(7)项目预期绩效目标:说明项目实施能带动产业发展的影响,能新增产值金额,申请发明专利数量,服务的单位家数,技术服务数量项数。


(8)项目经济效益:说明项目预期的经济效益指标。


(9)项目社会效益:说明项目预期将对推动社会发展、科技进步、产业升级、节能环保和人才培养等方面的作用。


4.项目投资概算与资金筹措情况,包括:已投入各项资金情况、申请财政资金支出内容、项目经费预算总额、预算结构(含人员经费占比),资金来源及安排,是否有企业、社会资本及金融部门跟投以及跟投额度等,其中,申请省财政资金使用用途必须符合财政资金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


(二)《省级财政技术研究开发补助经费申报表》(详见附件)。


(三)省直有关单位对项目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相关专家(不少于5名)对项目进行符合性审查后,方可出具申报文件报省财政厅(工贸发展处)。


(四)项目申请材料应装订成册并附申报材料详细目录。


申报材料不完整的项目省财政厅不予受理。


五、申报程序


(一)由省直有关单位对项目材料进行审查后,出具申报文件及专家论证意见报省财政厅(工贸发展处)。


(二)省财政厅组织对申报项目按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评审,并按规定办理项目库入库相关工作。


六、申报要求


(一)省直有关单位应对申报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合规性及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把关,确保申报项目符合规定要求。


(二)申报项目应严格按照数量申报,每个省级有关单位申报项目(第一批)不超过1项。


(四)所有申报材料需文字材料(纸张规格为A4尺寸)和电子文档同时报送。电子文档应附标签,注明申报单位和项目名称。


(五)项目申报材料一式5份,于10月12日前报送省财政厅(工贸发展处),逾期不予受理。



           广东省财政厅


               2015年9月18日


联系人:黄 飞 ; 联系电话: 020-83170058


扫描版附件: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度省级财政技术研究开发补助经费入库项目(第一批)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www.gdczt.gov.cn/zfgkxx/09/201509/t20150922_26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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