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18年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的通知
学院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四次全会和省科技创新大会精神,高标准完成年度规上企业研发机构建设任务, 广东省科技厅2018年继续开展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的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目的
为加快推进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加快推进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研发平台工程化研究开发能力,按照质量与效益并重,研发与应用同步的要求,着力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优势特色产业领域认定一批省级工程中心。充分发挥工程中心在工程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化、高端人才聚集与培养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有效承接国家重大科技技术成果转化,服务广东经济发展。
二、申报条件
申报对象为广东省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企业已建有工程中心的不能重复申报;高校和科研院所在同一技术领域已建有工程中心的不能重复申报,且当年仅能申报建设1家工程中心。具体条件如下:
(一) 单位规模。依托单位在行业、领域具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企业单位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 2000 万元以上,研发经费不少于 100 万元且不低于主营业务收入的 3% ;高校和科研院所单位近三年在该领域的研发经费总额不少于 500 万元。
(二) 科研条件。依托单位具有较好的研发基础条件,具备进行工程化研发、设计和试验的综合能力,有必要的场地和实验、检测、分析的工艺设备(不含生产设备),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 300 万元。
(三) 科研成果。依托单位在本领域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具有较高的成果产出和转化水平,拥有5 项以上专利、软件著作权、标准等自主知识产权。其中高校和科研院所单位还要求近三年承担过本领域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与省内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完成的标志性科研成果不少于3 项。
(四)人才队伍。依托单位拥有高水平的技术带头人和工程技术队伍,专职科研人员不少于 10 人,其中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职称的人员不低于科研总人数的50%。
(五) 管理机制。中心有完善的管理架构和运行管理机制,有健全的内部研发体系和人才激励、知识产权管理等制度。
(六) 鼓励有较强创新实力的新经济企业建设工程中心。新经济企业获得股权投融资 300 万以上或上一年度研发经费投入高于 300 万元的,不受申报条件(一)(二)限制。
(七) 粤东西北地区给予倾斜支持。鼓励粤东西北地区企业与高校院所签署协议联合共建,共建单位在该领域的实验设备和研发人员可纳入条件(二)(四)核算。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 申报人登录“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ov.cn,以下简称“阳光政务平台”)进行网上申请信息填写及上传附件材料。工程中心认定应统一使用专题内容作为项目名称,工程中心名称应为“广东省 xxx(核心技术领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二) 书面申请材料需和网上申请材料一致,附件材料需包含以下内容:
1、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
2、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研究经费投入情况);
3、知识产权材料:知识产权证书、软件著作权、工法、标准等;
4、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成果来源可从知识产权、技术诀窍、项目立项证明等方面提供证明材料;转化结果可从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推广应用证明、产品质量检测报告等方面提供材料;
5、研发机构成立文件,有市/区级工程中心的提供成立证明文件;
6、研究开发活动证明材料:科技项目立项证明、企业自立研发项目证明以及其他证明材料等;
7、工程中心专职研发人员学历、职称证明材料;
8、产学研合作证明材料; 高校和科研院所需提供与省内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完成的标志性科研成果不少于 3 项证明材料;
9、研发仪器设备原值证明材料;
10、新经济企业需提供股权投融资或者上一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投入大于 300 万证明材料;1 项体现企业新经济性质
的证明材料。
11、粤东西北地区给予倾斜支持,当地企业与高校院所签署协议联合共建,共建单位在该领域的实验设备和研发人员可纳入条件(2)、(4)核算,需提供联合共建协议并附上实质性开展的产学研合作证明材料。
指标解释和填报说明见附件:2018年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申报操作指引。
四、申报时间
申报人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 2018年10月23日17:00;待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打印书面申报材料一式 2份(含通过系统上传的所有附件和真实性承诺函)送交科研部任珂老师。
附件:2018 年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申报指引
科研部
2018年9月25日
(联系人:任珂;联系电话:0757-81773127;QQ:879461555)
国家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