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18年度佛山市科普教育基地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学院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深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进一步推进佛山市科普事业发展,根据《佛山市科普教育基地管理办法》,佛山市科协组织开展2018年度市级科普教育基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下列单位可申报科普教育基地:

(一)各类科技、文化、教育场馆;

(二)各类自然、历史文化景区;
    (三)各类动物、植物观赏园区;
    (四)科研机构、高等院校;(我院可申报)
    (五)科技型企业;
    (六)工业、农业科技园、科技种养示范场;
    (七)其他具备向公众开展科普教育、展示和示范功能的部门和机构。

二、申报条件

申报科普教育基地的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或受法人正式委托,能独立开展科普活动的单位,科普场地权属明确(自有或自申报之日起十年以上租赁合同或十年以上使用权属证明);

(二)所从事的业务有主题明确的科普内容,能发挥向公众开展科技教育、宣传和示范的作用;
    (三)重视科普工作,愿意承担科普工作义务。有相关的管理制度、有分管领导和具体的工作部门,有科普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四)科普经费列入单位年度预算,并逐年增加,确保正常科普活动的开展;
    (五)具有一定规模的科普设施。建有科普展示厅和相对固定的科普活动场所,包括有科普馆、科普画廊(栏)、科普演示设备等设施;
    (六)配备有稳定的专职或兼职的科普工作管理人员和科普讲解员,并有计划地对专、兼职科普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七)愿意接受市科协的业务指导和下达的科普任务。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佛山市科普教育基地,按照《佛山市科普教育基地管理办法》(见附件1)的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包含:

1、《佛山市科普教育基地申报表》(见附件2);

2、申报单位的基本情况、申请理由;

3、科普工作规划、计划和科普设施、科普能力等相关证明材料,以往开展各类科普工作的相关材料;

4、法人资格证明(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5、申请单位科普展示场地权属证明(场地自有或自申报之日起十年以上租赁合同或十年以上使用权属证明)。

以上材料市科协存档保存,不退还申报单位

(二)所有纸质材料要求A4纸双面打印,一式四份,并同时提供电子版材料(电子版材料和纸质材料要完全一致),于2018年9月14日上午前提交科研部任珂老师处,电子材料、音视频、照片原件打包发送科研部邮箱(879461555qq.com)。


附件1、佛山市科普教育基地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

附件2、佛山市科普教育基地申报表

                                  科研部

                                 2018年9月6日

(联系人:任珂,联系电话:0757-81773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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