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高职院校和本科高校协同育人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高职院校和本科高校协同育人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附件1)精神,经研究,学院2021年继续开展试点,并鼓励符合条件的专业申请新增试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试点项目类型
(一)四年制本科协同育人项目
四年制本科协同育人项目由试点本科高校通过广东省夏季高考面向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招生,包括两种类型:第一种是“4+0”,试点专业实验班学生按照协同育人方案,全部四年均在对应高职院校培养,办学地点在高职院校;第二种是“2+2”,试点专业实验班学生按照协同育人方案,前两年在本科高校培养,后两年在对应高职院校培养。
(二)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
试点本科高校应与对口高职院校联合制定“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简称“3+2”)人才培养方案,并在培养方案中根据《关于做好三二分段专升本应用型人才培养试点项目转段考核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4〕118号)(附件2)等文件要求,明确和细化转段考核要求。
二、申报条件
(一)已开展“3+2”试点专业点
可申请继续开展试点。
(二)新增试点专业点
1.已试点高职院校如更换对口本科高校或与原对口本科高校新增试点专业,均属于2021年新增试点专业。
2.省一类品牌专业可申请开展“2+2”试点;省品牌专业、验收通过的省重点专业可申请开展“3+2”试点。
三、申报材料
请于2020年12月29日前按以下要求报送材料,如需我院牵头发文,需提前至12月23日前报送。
(一)2020年已试点专业
1.联合申请公文(纸质版3份,盖章pdf扫描件);
2.试点工作方案(word电子版);
3.试点总结报告(word电子版);
4.申请汇总表(word电子版,纸质版3份,见附件1)。
(二)2021年新增试点专业
1.联合申请公文(纸质版3份,盖章pdf扫描件);
2.试点工作方案(word电子版);
3.申请汇总表(word电子版,纸质版3份,见附件1);
4.双方合作协议(纸质3份,盖章pdf扫描件);
5.试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word电子版)。
四、其他事宜
请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高职院校和本科高校协同育人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三二分段专升本应用型人才培养试点项目转段考核工作的通知》中有关学籍管理、毕业证书等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联系人:岑柳,邮箱:394793447@qq.com。
附件:1.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高职院校和本科高校协同育人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2. 关于做好三二分段专升本应用型人才培养试点项目转段考核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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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3日
